释义 |
法律分析: “三性”工作是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非经常性发生的或具有季节性、短期性、很强的时效性的用工需求;“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某工作岗位已经有劳动者,但该劳动者因故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