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