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安局对于工作人员的配偶会进行相应的政审,若配偶属于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国安局不会对该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调动。 若国安局认为该工作人员对象的政审不合格的,国安局不会批准该工作人员的结婚申请。但若工作人员不再从事相关保密工作的,该工作人员仍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与其配偶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