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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检材的行程不合法规能做检材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为: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
    

法律客观: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九条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十条凡需做鉴定实验的,由主办鉴定人组织实施。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相同或近似的材料,运用与发生案件时间相同或近似的形成条件和方法进行实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鉴定实验记录,是综合评断的依据,不能代替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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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