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力,也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它是指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保险代位追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第三者拒绝、逃避或没有能力承担损失赔偿; 3、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负有赔偿义务; 4、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代位追偿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对方(肇事司机)的相关信息、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及保险凭证或者单据; 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 3、等待对方复议:一般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 4、获得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成后先垫付维修费用,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点进行报销理赔; 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 6、结案: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一、保险理赔方式有几种? 保险理赔方式主要有三种: 1、正常理赔: 即被保险人出现或者遭受了合同规定的情况,就提供相关理赔资料,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2、协商理赔: 即一方有责任,或者某些地方无法取证,责任不明确,因此就需要双方坐下来,协商一下具体应该怎么赔付。 3、通融理赔: 即达不到理赔的条件,不应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出于某种原因,适当地赔偿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