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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除什么情况外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人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情况外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关系的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被保险人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因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不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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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