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靠停马路突然打开车门致人损害要否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或(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负有不得侵害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 实践中,作为驾驶员,停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便急忙打开车门,明显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造成正常行车通过的第三人受伤,属于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情形,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路边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路边停车位收费一般不合理。如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配置停车位。根据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可以收费。公共道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道路临时停车应视为公益性经营,其收费应符合行政收费的效率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交通法56条罚款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此条一般是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违章停车,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