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年度汇算清缴的操作是: 1、打开个人独资或合伙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 2、通过“生产经营”按钮进行切换界面,切换到生产经营模块。 3、在生产经营的界面中,先点击“核定信息”中“征收方式”中查看企业申报时间是按月还是按季,以及企业征收方式。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月或季进行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生产经营的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4、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行生产经营的预缴申报,核定征收填写当年的累计收入;查帐征收填写当年的累计收入、成本、利润等。 5、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一下步操作网上申报,点网上申报。 6、点击“发送申报”将申报数据发送税局,点击“获取反馈”获取申报的结果。如查申报成功就可进行税款缴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