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领失业金需要以下手续: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深圳领失业金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申请所需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失业金领取首先应该到失业登记部门去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的流程,带上的材料主要有员工和公司解除合同的证明,和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