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注意义务,忽视委托事务,委托人无助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原因不能归咎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咎于委托人,委托人不赔偿或者只赔偿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