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合作社需要做账报税吗? |
释义 | 需要纳税申报。农业合作社每月都需要报税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农村合作社做账报税具体包括: 1、编写建账表,将合作社现有的有形资产、债权债务、相关权益等,按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分门别类地归集整理,按顺序科学地填入建账表; 2、填写账簿启用表,在账簿的封面写明本账簿名称、农民合作社名称和启用年度。账簿的扉页都印有“账簿启用表”,农民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根据内容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 3、编排账户目录,账簿启用表的后页都印有账簿目录,编排账户目录的作用是为了便于记账和看账时方便查找账户; 4、开设账户,按照账户目录的顺序,在各该账页的上方填写账户名称,每个账户占用的账页数必须与账户目录相符。 农村合作社,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包括: 1、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 2、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 3、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四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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