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有效期多长时间——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 法院开始强制执行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