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素会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释义 | 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采取将客户资金用于非法行为的行为,如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进行非法拆借或发放贷款,侵犯国家存贷款管理秩序,即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需具有故意且牟利的目的。 法律分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包括以下要素:客体是国家对存款和贷款管理秩序的侵犯;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於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导致重大损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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