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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法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侵权?
释义
    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可以总结如下:一是根据个案事实被动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分为公众熟知和广为知晓两个层级;二是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三是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申请可以无限期申请无效宣告,恶意注册后起诉侵权可被反诉或抗辩;四是侵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益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可以简要总结如下:
    第一,驰名商标分两个层级:一是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一是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二者在认定的证据要求上有所不同。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根据个案事实被动认定、按需认定原则。
    第二,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的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对于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禁止的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也不限于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还包括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服务容易导致淡化的行为。
    第三,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以自己名义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无效宣告不受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期限的限制,“恶意”可以通过商标申请人有无正当理由及其使用行为来认定或者推定。恶意将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后又起诉驰名商标所有人侵权的,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提起反诉或者抗辩,法院据此可以驳回恶意注册人的诉讼请求。
    第四,侵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利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对于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行为,没有赋予商标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事实上不妨碍驰名商标所有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请求赔偿。
    结语
    根据现行《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可以概括如下:一是驰名商标分为公众熟知和社会广为知晓两个层级,认定要求不同。二是未注册驰名商标可禁止容易混淆的复制、摹仿或翻译行为;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还包括容易淡化的行为。三是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的申请可被宣告无效,恶意注册后起诉侵权可被反诉或抗辩。四是侵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利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七)项,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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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