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又被监视居住怎么回事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满后,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又变更为监视居住,很有可能是因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属于形式上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要遵守有关规定,比如说禁止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这些规定,对于已经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要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改为监视居住,情况严重的予以逮捕。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情况会更为严重,所受的限制比较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抵刑期一日。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被监视居住人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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