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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提取公积金贷款吗
释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综上所述,能够满足以上条件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一)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七)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八)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九)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十)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按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你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所以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2、贷款不满一年不要申请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
    3、还贷有困难时不要太过勉强
    当你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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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