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释义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是怎样的? 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二、物业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公司与开发商和业委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不交物业费的欠费清单,以及公司的资质证明。 如果想要起诉的话还需要准备:诉状,让法定代表人签好字盖好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四条的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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