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4)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