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对子女考公务员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一、失信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吗 不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三项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在我国子女因父母失信而被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拒之门外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因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父母失信为由不予录用考生,是侵害考生的合法权利。但是也无法排除,一些地方在推进工作中,急于排除阻力解决问题,就采取将对象人子女、家人与对象人相关问题捆绑的做法,就让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考不成公务员。这种“连坐”的做法在动机上虽然是为了推动工作,“事急从权”有可理解之处,但株连子女,确有不妥。 就像人民日报针对发布评论那样: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彻底摈弃“连坐”思维,必须从制度上增强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让公权力时时刻刻都在法律的红线内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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