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免于起诉包括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有条件不起诉三种情形。第一种属于无罪不起诉,第二种包括无罪不起诉和有罪不起诉,第三种属于有罪不起诉。可见,免于起诉不完全等于没有犯罪行为。但无论如何,由于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免于起诉的被告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