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偿保管东西导致损坏,根据情况可要求赔偿。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要求赔偿。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损失,应赔偿,无过失则不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无偿保管物品导致损坏,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其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如果受托人没有任何过失,则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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