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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偿保管合同是否要赔偿责任?
释义
    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者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管物损坏保管人不一定要赔偿的吗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不一定要赔偿的。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货物毁损的,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货物毁损的,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
    二、小区内丢失物品物业该不该赔
    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和物业间签订有相关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么业主在小区里丢失东西,物业是应该赔偿的。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在保管过程有无“重大过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车辆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失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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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