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意损毁他人财物需要赔偿吗 |
释义 | 个人不小心毁坏了别人的财物,因为没有毁坏的故意,也没想到出事的,所以不想赔偿损失。事实上,毁坏了他人财物,是否需要赔偿,虽然是过失行为,但给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赔偿可能无法避免。 根据法律上规定,因为个人过错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停止继续毁坏财物,如果在不小心毁了别人的东西之后,又没有停止继续侵害的话,那么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消除财物毁坏的危险,因为自己的过错使他人的财物陷入危险境地的,就要消除这个危险; 3、返还财产,一般占有了他人财物并毁坏了的,需要返还财产,并且包括毁坏和没有毁坏的部分; 4、恢复财物原状,如果能够修复毁坏的财物的原状,那么这是最好的赔偿方法; 5、在无法恢复财物原状的情况下,就得拿其他物或者金钱赔偿损失; 6、既然是无心之失,但是毕竟侵犯了他人财物,所以得赔礼道歉 一、恶意毁坏他人财物犯什么罪 恶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罪行确认如下: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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