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考上事业编没有档案会取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考事业编和公务员是一个性质,招考单位都会对考生进行政审,审核的依据也是考生的个人档案,如果考生档案缺失或者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话,是会有被淘汰的可能的。 如果档案资料全部遗失,那么需要从高中开始补档;然后是补办大学档案;如果继续读过研究生,还需要补上研究生期间的档案; 如果毕业后工作过,还需要补上在该单位的档案;另外,如果在政治上曾经要求过进步,还需要补上党团员的档案,因为在事业编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政治面貌关系到关键行政职务的晋升,是否党团员与普通群众在关键职务的任命上有很大的区别。 全部档案遗失的补档牵涉到的机构很多,需要逐一进行,补档的程序同部分档案遗失补办一样,也需要身份证和补档证明,到所有的单位对资料进行复印后分别盖上这些单位的公章,再由单位封档后邮寄到人才中心或现单位,最终由人才中心和现单位对补办的档案进行汇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应当对履约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履约争议进行调解;债务人拒绝调解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债务人履约情况、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当事人和解情况等涉及强制执行的重要信息,公证员应当制作工作记录附卷。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第五十五条 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