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是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2.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附加民事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附加民事的规定: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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