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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如何确定
释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的确定作出的相关规定包括: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并且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作为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涉外刑事诉讼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
    一、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
    (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因为民事权益是可以随着人身和财产的变动而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二、涉外交通事故有什么处理原则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通常有以下三点:第一、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时,需要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第二、在处理涉外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第三、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有理、有利、有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明。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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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