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权限 |
释义 | 代理权限如下: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侦查人员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时,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是谁 在我国刑事审判中,有一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其中自诉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赋予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包括: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申请回避;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6)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者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与被告人调解;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8)如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自诉人也要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 (1)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故意伪造证据陷害他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1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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