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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追加被执行人开庭程序:1、宣布法官到庭;2、核对当事人身份;3、宣布开庭;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5、原告宣读起诉状;6、被告答辩;7、双方举证、质证;8、双方互相辩论;9、最后陈述意见;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申请执行人要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和证据,才能是被追加执行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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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