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 |
释义 | 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一、什么是包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具体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组织邪教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组织邪教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重伤,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重伤后果是过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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