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上,随意消费都可以算是挥霍财产范围,认定挥霍财产主要是账单,比如支付软件、银行账单。 一、婚姻财产法律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3、关于一方在故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判决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4、一方若有重大疾病且另一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时,法院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情形。 二、离婚后怎么能够多拿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若想要多分财产,那么就得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按法律规定,双方提出离婚并在离婚财产分割期间,发现另一方有以下情况的,将影响财产分割: 1、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共同购置的房产给变卖了的。 2、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比如串通第三人伪造债务的。 3、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算转移财产吗?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行为,有可能算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转移财产,是可以对转移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转移财产是指采取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以达到其非法占有不正当财产的行为。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一方擅自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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