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房产赠与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需提出过户登记申请。赠与给子女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公证费和附加税等费用。赠与房产后反悔的情况下,若未办理变更登记可随时反悔,但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已办理变更登记,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反悔。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才生效。 法律分析 一、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在哪里办理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他人的,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为受赠人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的所有人还是属于当事人,不属于受赠人,只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才属于受赠人。 二、房产赠与给子女要交多少钱 房产赠与给子女要交的费用如下: 1.契税:需缴纳3%的契税,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印花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能低于200元,具体收费要看各地区的规定,根据国家级部分城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要办理的。 4.附加税: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赠与房产反悔怎么办 赠与房产反悔的办法:若双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可以随时反悔,但需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除法定事由(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利益,不履行抚养协议等),不得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结语 在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方面,应当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赠与房产给子女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公证费和附加税等费用。若双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可以随时反悔但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办理变更登记,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反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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