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行人 闯红灯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斑马线上行人虽享有优先路权,但并不代表不需要任何规则约束。行人自觉走人行横道并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这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之举! 第二、礼让行人是“礼”更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驾驶员驾车途经十字路口时,前方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闯红灯通行,此时驾驶员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行驶,鸣笛警示,迫使行人停下来;二是停车让行,让行人先通行。两种选择不同的后果是,如继续行驶,就可能发生险情甚至导致事故发生。如停车让行,虽然会使自己及后方车辆通行暂缓和失序,但行人却可安全通过。如驾驶员继续行驶,一旦发生事故,必定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三、对于路段或路口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行人闯红灯横过马路,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未停车避让的不属于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中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专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