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 3、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 4、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5、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6、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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