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不得逼迫病人出院,对于无法治疗的病人,应及时转诊。无法挽救病人的情况下,也要及时转诊。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解释病情和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并取得明确同意。 法律分析 医院不得将病人驱逐出院,对于那些由于设备或技术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进行治疗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对于医院无力治愈患者的情况,也应及时转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对于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及时向其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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