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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认定为占位的疾病是否可以进行再次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被认定为占位的疾病,可以进行再次申请。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类疾病认定结果不终身有效,可以根据病情变化再次进行申请。同时,疾病认定结果也可以进行复查和复核。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认定为社会保险类疾病的决定。”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经认定的社会保险类疾病认定结果不终身有效,病情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对经认定的社会保险类疾病的认定结果,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复查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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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