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不同意征地要怎么办 |
释义 | 农民不同意征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裁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农村征地官司 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三、土地纠纷找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产生的纠纷,要分析该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如因土地使用权转让、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一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2、如因土地征收补偿发生的纠纷,可向国土部门提出意见并由其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另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异议纠纷,可由县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报省级政府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