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 1.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不动产权属(利)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原件1份; 4.测绘图纸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申请。 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台查验申请材料并取号办理; 步骤二: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后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单,不符合条件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内容。 步骤三:办结。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选择邮寄送达,也可由申请自行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发证窗口领取 办理费用:住宅80元每套、非住宅550元每件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