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民事案件没有期限规定。另外是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三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出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