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名人律师事务所董振杰 |
释义 | 法律分析:董振杰,男,生于1963年1月,澳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昌市律师协会会长、许昌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河南省律师协会理事、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许昌市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许昌“十大杰出青年”、“许昌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河南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河南省创先争优党员之星”、“许昌市劳动模范”、“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曾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作为一名法律界的省市两级人大代表,董振杰对检察工作高度关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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