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快递到别人家给狗咬,狗主人说我送快递没打电话给他,不是他的责任 |
释义 | 狗送人了咬人原主人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送的快递损坏了,没人管,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这种情况是协商解决的,在没有缺件、损坏的情况下,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是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寄递物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解决方法:1.联系派件快递员。你有快递单号的话,可以看到快递动态,可以查到快递员是谁派送,以及派件快递员的联系方式,一般快递动态都会有谁派件的信息,然后你打电话过去联系那个快递员,跟快递员沟通一下说你拿错快递了。2.联系发件网点客服。什么快递公司就联系哪家的网点客服,跟她们沟通你的快件问题,叫他们帮你查快递的问题。3.联系派件网点客服。派件网点也有责任帮你查找快递的,毕竟显示了签收的状态,就说明已经到达他们网点再派件的,所以可以联系派件网点帮你查询快递是否被人签收了还是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快递公司迟迟不肯送快递,导致水果坏掉? 快递寄水果坏了的,如果是因为快递公司延误了送货日期的,那么由快递公司按照原价赔偿,如果是因为本来水果就是坏的或者送来之前就已经坏了的,那么可以与商家协商重新发货。《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我的快递从来不按我给的地址送,全都送到他们指定的快递代收点,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快递没有按照地址投送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员,问明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快递员没有办法做出一个明确的回应,或者是说就是不按地址投送,可以直接打快递客服电话,投诉这名快递员,要求客服介入去处理这件事情。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就是我的快递丢了,就是快递员给我打电话,我让他放在我家楼下的快递箱里,然后丢了 快递丢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在网上购物发现快递丢失,这种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联系发货方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他们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寄发的快递丢失,首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根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丢失未保价物品,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包赔,最高不能超过资费3倍的赔偿。没有保价物品:文件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物品最高不超过300元/票。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则可要求按原价赔偿。有保价物品,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我的快递丢了,快递员打电话给我,让他放在我楼下的快递箱里,然后丢了 法律分析:快递丢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在网上购物发现快递丢失,这种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联系发货方就可以了,通常卖家会补发一个,然后他们再去找快递公司解决。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寄发的快递丢失,首先可以打快递公司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还是能找回来,但是找不回来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找不会来就需要快递公司赔偿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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