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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损害赔偿的条件
    1、存在违法行为,是前提条件
    即配偶间必须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通奸、姘居、婚外恋、重婚等等婚外性活动。
    2、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是必要条件
    必须是基于夫妻间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请求,要求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配偶给予损害赔偿。建立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法律救济制度,目的是为无过错的一方提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以防状告无门,但其是否愿意寻求法律救济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3、存在损害后果,是限度条件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侵权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予以法律救济。这主要表现在对配偶身份利益的损害和对配偶造成精神上的创伤与痛苦。
    4、因果关系,即无过错配偶身份利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创伤与痛苦,是因有过错配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造成。
    5、过错方出于故意,是主观条件
    要求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方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过错方明知自已的行为会侵害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却仍然实施的,无过错方才能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其实,凡是实施婚外性行为的配偶,均属于不忠于婚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故意的范畴。
    二、违法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1、通奸
    通奸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私密、暂时、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大多数夫妻而言,性生活是构成婚姻的生命基础。
    2、重婚
    重婚指有配偶的男女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而终止,而又缔结了新的行为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
    重婚有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3、包二奶
    包二奶即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4、姘居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5、卖淫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行为无疑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违反夫妻一夫一妻制,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容易诱发各种刑事案件,同时也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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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