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土地抵押违法吗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就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依据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预购人在签订预购合同时的预期是没有负担的房地产所有权,开发商在将建设中的房地产进行预售后,受预告登记排他效力的制约,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因此,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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