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车接驳法律法规(客运车辆针对配双驾的法律法规解释) |
释义 | 1.客运车辆针对配双驾的法律、法规解释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二、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 中第四十五条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 2.营运客车非法跨区经营触犯了那一条法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3.法律规定长途客车甩客,没有到达目的地,就让下了车,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客车超员并发生意外怎样处理 据相关规定,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可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交通违章记3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可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交通违章记3分。 下面有案例: 宋某,男,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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