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因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