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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1、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伤鉴定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发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在领取了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以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都由单位承担。
    相关内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起诉工伤赔偿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起诉工伤赔偿?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工伤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正常情况下在工伤事故中公司只承担少部分赔偿责任,除非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也不可以直接起诉,因为工伤赔偿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起诉工伤赔偿的时间是15天。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于劳动者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或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工伤期间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工伤期间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支付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未鉴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发生工伤期间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如果职工工伤是一到四级,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要延续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是五到六级,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必须续订。是七到十级的,如果第一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企业和职工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可以终止合同;如果第二个固定合同期限满了,职工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必须续订合同。
    
     该内容由 马丽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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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