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1、山东省作为人社部、财政部东部7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就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其中基金支付能力满足24个月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下调50%,即费率由3%降为1.5%;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适当下调缴费费率。截止到末,全省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达110亿元。 2、山东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全省来看,每年可使缴费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达20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三个档次:900元月、850元月、800元月,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待遇,最多能领24个月。山东省失业登记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 4、土地被征用未实现就业,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山东失业登记单位和个人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请资料各类学(院)校毕(肄)业生未就业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申请资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未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3日内将失业登记通知单送达劳动者本人,7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者本人应当于6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身份证,非本省户籍人员须另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2、劳动者《登记证》;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