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中的一方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自愿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不能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达成协议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是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受理、法院调解、调解无效进入审理、判决。如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下落不明,也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