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 1、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标准: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民诉受案范围吗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集体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收益权的机构,与其成员之间地位平等。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其受益主体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享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集体土地被征收,意味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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