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多久下款到账 |
释义 | 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在7-15天内,就能正常放款。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 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有什么不同呢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有什么不同 1、贷款享受的人群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的一种惠民政策,只有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享受,而普通商业贷款不同,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申请。 2、审批机构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而普通商业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审批。 3、审批时间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时间要久一些,审核通过一般要40个工作日左右,而普通商业贷款只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在。 4、贷款流程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后审核贷款,而普通商业贷款是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 5、贷款利率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低一些,5年以上利率是4.25%;而普通商业贷款的利率较高,基准利率是6.15%。 6、贷款比例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高一些,首套住房最多能贷到8成,而普通商业贷款首套住房能贷到7成。 7、贷款的年限和额度不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国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当然了不同地区的政策和银行有一定差异,而普通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更为灵活,贷款额度也更高。 二、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人民银行查询你的征信记录,如无问题,3天内会回复个人的贷款申请,并要求你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照复印件、收入证明、首付单据等资料,且同时签订相关的贷款合同等银行文件及单据。银行收齐资料后就搞内部呈批,接着去房管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时约10个工作日,待交易中心发放他项权证(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城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后银行会于3个工作日内放贷。 2、二手房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需要办按揭的,在向银行提出申请后,确认征信无问题后,银行确定受理,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综合评估,3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评估报告,银行再依据评估价值审批贷款的比例,如果贷款额首付总额不足房管交易中心登记的合同金额,则差额部分必须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付清,并将相关单据交银行备查。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出具批贷函,买卖双方收到批贷函后再去房管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完毕将契税票和领证通知单交到贷款行(如果是通过担保公司办理的,银行会在24小时之内将贷款金额发放给原房主),银行拿房本对房产进行抵押手续的办理,最后银行放款。通常从贷款人提交资料开始到放款,大概需要2周到1个月的时间,由于各机构的办理进度不同和工作人员个人原因,贷款办理周期会有差异,以上时间仅供参考。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步骤是怎样的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 (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 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 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 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 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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