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证明随便找个单位可以吗? |
释义 | 误工证明不可以随便找单位开具证明。 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 误工证明找用人单位开,本人需要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具体如下: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4、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证明办理的流程如下: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和津贴。 综上所述,误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误工事实,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既误工费,此时,赔偿权利人需要误工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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